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26號
- 聲請人
- 增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大成
- 訴訟代理人
- 謝秉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文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將裁定駁回其訴:
查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00○0號、鋼骨造、積約198㎡
建物,經鑑定價值為新台幣(下同)264萬9438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萬7235元。請原告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補字第72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文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將裁定駁回其訴:
查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00○0號、鋼骨造、積約198㎡
建物,經鑑定價值為新台幣(下同)264萬9438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萬7235元。請原告如期繳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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