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2號
- 原告
- 達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世源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錚律師
廖友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昌塗裝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應於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7萬9705元;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訴。
補李育錚律師、廖友吉律師為本件原告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提出被告企業社之營業設立登記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補字第882號
廖友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昌塗裝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應於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7萬9705元;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訴。
補李育錚律師、廖友吉律師為本件原告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提出被告企業社之營業設立登記資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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