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1 日
- 當事人達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曾世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2號 原 告 達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源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廖友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昌塗裝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應於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7萬9705元;逾期 未繳,即裁定駁回其訴。 補李育錚律師、廖友吉律師為本件原告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提出被告企業社之營業設立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