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廖國佑
- 法定代理人李天送
- 原告謝文祥
- 被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50號 原 告 謝文祥 訴訟代理人 劉淑華律師 被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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