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50號
- 原告
- 謝文祥
- 訴訟代理人
- 劉淑華律師
- 被告
-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天送
- 訴訟代理人
- 季佩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1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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