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8 日
- 當事人即、玉玄宮實業有限公司、曾勝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69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玉玄宮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勝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簡玉眞之間履行協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62,283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90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許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