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3號
- 原告
- 廣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年振
- 被告
- 盛迪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津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0年9月16日宣判,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30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0年9月16日宣判,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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