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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鍾孟容

原告
廣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年振
被告
盛迪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津
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0年9月16日宣判,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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