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66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龍億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碧玲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總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尚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彥禎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09,262元,應徵裁判費41,74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