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55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上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育容
- 法定代理人
- 上訴人即
- 被告
- 全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格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原告)鄭瑞松等二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64萬24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