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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徐沛然

聲請人
蔣宜靜即蔣金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675  0002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1 371  0003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0  1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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