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6 日
- 當事人蔣宜靜即蔣金榜之繼承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0號聲 請 人 蔣宜靜即蔣金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675 0002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1 371 0003 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0 1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