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0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
    龍李坤

  • 當事人
    海軍保修指揮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047號 債 權 人 海軍保修指揮部 法定代理人 龍李坤 上列債權人海軍保修指揮部因與債務人億昶興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海軍保修指揮部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狀尾未蓋機關用印,請具狀補正債權人海軍保修指揮部之機關大印。 二、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2份。《毋庸附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