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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02 日

  • 當事人
    助航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140號 債 權 人 助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佳伶 上列債權人助航企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葉昱成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助航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狀尾未蓋債權人助航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大小章,請具狀補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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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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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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