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86號
- 聲請人
- 台奕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陳談惠
上列聲請人台奕企業社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台奕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支票(票號:CAA0000000)發票人金鋐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含發票人暨負責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催字第186號
上列聲請人台奕企業社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台奕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支票(票號:CAA0000000)發票人金鋐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含發票人暨負責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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