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7 日
- 當事人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89號 聲 請 人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上列聲請人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人為「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提出蓋有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及委任狀。(貴公司僅蓋有法定代理人之小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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