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590號
- 原告
- 布魯金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49萬2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54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將駁回其訴。
提出系爭新建工程之「工程覽圖」(務必清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59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49萬2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54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將駁回其訴。
提出系爭新建工程之「工程覽圖」(務必清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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