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83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林振章
- 被告
- 昭泰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敏彥
- 被告
- 李錦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日所為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第3頁之附表,應更正附表如下。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茲依原告之聲請,予以更正。
二、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借款金額 (新臺幣) 欠款本金金額 (新臺幣) 利 息 年利率 違約金 1 1,000,000元 635,039元 自民國111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3.26%計算之利息。 3.26% 自民國111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依所載年利率10%;超過6個月者,依所載年利率20%計付違約金。 2 3,000,000元 1,905,120元 自民國111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3.26%計算之利息。 3.26% 自民國111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依所載年利率10%;超過6個月者,依所載年利率20%計付違約金。 合 計 2,540,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