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9 日
- 當事人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承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361號 債 權 人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承豪 上列債權人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蔣玉庭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蔣玉庭簽發請領fasney申請書及帳單等系爭欠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