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923號
- 異議人
- 即債務人
- 錢漅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紹晨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裁定駁回異議,特此裁定。
一、民國111年3月18日所提之民事支付命令異議狀,狀底僅有異議人法定代理人之蓋章,故請異議人於本件異議狀底蓋印其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異議人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1923號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裁定駁回異議,特此裁定。
一、民國111年3月18日所提之民事支付命令異議狀,狀底僅有異議人法定代理人之蓋章,故請異議人於本件異議狀底蓋印其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異議人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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