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司字第81號
- 聲請人
- 奇蹟資訊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柯天賜
上列聲請人聲請就奇蹟資訊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紀錄、簽到表(如係委託他人出席者,並應提出委託書)。
二、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
三、如未經選任清算人,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公司法第113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7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