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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司字第81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6 日

聲請人
奇蹟資訊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柯天賜

上列聲請人聲請就奇蹟資訊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紀錄、簽到表(如係委託他人出席者,並應提出委託書)。

二、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

三、如未經選任清算人,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公司法第113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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