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4 日
- 當事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正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07號 聲 請 人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上列聲請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劉薏茹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本票原本一件,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