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52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9 日

聲請人
衛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秀茵

上列聲請人衛華國際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建宏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衛華國際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依聲請狀及本票所載之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查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該姓名為「林建宏」(非林建弘),且個人記事欄未有改名之記載,如有誤載應具狀更正。

二、確認本件聲請人為何?(聲請人為「衛華國際有限公司」1人或「衛華國際有限公司」及「賴秀茵」2人?)併提出衛華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卡。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