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即 清算人 劉昱德 姚智中 江沛其 上列聲請人就聲請聯安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有數人時,關於清算事務之執行,取決過於半數之同意,公司法第334條準用第85條。 二、查聯安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有三,然僅其中一人向本院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依首揭規定,顯不合程式,請補正其他清算人同意延展清算之陳報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