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78號
- 原告
- 世鈴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鈴
- 訴訟代理人
- 林更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2萬18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2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27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2萬18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2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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