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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4 日
  • 法官
    洪堯讚

  • 當事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鋐昌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81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蔡佩蓉 被 告 鋐昌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芸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7日15時,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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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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