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81號
- 原告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萬祥
- 訴訟代理人
- 蔡佩蓉
- 被告
- 鋐昌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芸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7日15時,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8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7日15時,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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