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90號 抗告人即 原 告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曉燕 訴訟代理人 唐肇澧 上列抗告人(原告)與相對人(被告)德明堂開發有限公司等二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若逾期未繳,逕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