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91號
抗告人即
- 原告
-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曉燕
- 訴訟代理人
- 唐肇澧
上列抗告人(原告)與相對人(被告)德明堂開發有限公司等二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若逾期未繳,逕駁回其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91號
抗告人即
上列抗告人(原告)與相對人(被告)德明堂開發有限公司等二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若逾期未繳,逕駁回其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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