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09號
- 上訴人
- 三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君川
- 被上訴人
- 黃琳惇
上列上訴人訴請被上訴人黃琳惇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核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30999元(以請求的土地面積171.29平方公尺×111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100元核算),應徵裁判費8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