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黃朝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59號 原 告 黃朝枝 上列原告與被告苗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原告擴張請求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986,628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0,701元,扣除原告已繳18,820元,尚欠1,881元未繳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擴張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