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7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永溢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仁
上列上訴人(原告)與被上訴人(被告)生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975萬35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萬64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