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
    梁君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69號 聲 請 人 梁君儀 上列聲請人梁君儀因與間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梁君儀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系爭支票(票號:FA0000000號)發票人為「雋程企業社 謝維哲」、受款人為「常宏貿易有限公司」,故聲請人並非發票人或受款人。請提出聲請人為票據權利人之釋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