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64號
- 聲請人
- 鼎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宸瑞
- 相對人
- 張允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註:聲請人應於5日內查報相對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2年度司票字第001264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0年10月26日 130,000元 未記載 110年11月2日 WG0000000 002 111年8月5日 100,000元 未記載 111年9月5日 B000-0000_10-1_12_1_A0139 003 112年5月5日 55,000元 未記載 112年6月5日 B000-0000_19-1_12_2_A0139 004 112年5月5日 75,000元 未記載 112年6月5日 B000-0000_15-1_12_2_A0139 005 111年7月5日 125,000元 未記載 111年8月5日 B000-0000_05-1_14_1_A0139 006 111年10月20日 110,000元 未記載 111年11月5日 B000-0000_08-2_10_1_A0139 007 112年4月10日 55,000元 未記載 112年5月1日 B000-0000_19-2_21_2_A0139 008 111年12月13日 75,000元 未記載 112年1月15日 B000-0000_15-2_19_2_A0139 009 112年2月24日 90,000元 未記載 112年3月24日 B000-0000_12-2_12_1_A0139 010 111年10月25日 70,000元 未記載 111年11月25日 B000-0000_16-1_02_2_A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