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07號
- 聲請人
- 友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勵載鴻
- 聲請人
- 太吉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菁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宋重和律師
王郁文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駁回聲請。
檢查人之適宜人選(會計師、中部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