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3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4 日
- 當事人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363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上列債權人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宜聖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務人姓名為「陳宜傷」或「陳宜聖」?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戶籍謄本(記事省略)。債務姓名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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