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6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瑞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656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謝樽義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與債務人謝樽義之債權釋明文件(卷附係第三人謝○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