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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308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9 日

債權人
捷可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志修

上列債權人捷可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南澤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竟為「南澤有限公司」或「洪克孟」?

二、台端聲請狀事實理由欄位所載「洪克孟…需負連帶清償責任」之意為何?並請提出連帶清償責任之依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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