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陳訓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633號 債 權 人 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訓弘 上列債權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劉宏書之繼承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劉宏書全體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資料,並提出被繼承人劉宏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