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6 日
- 當事人黄心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90號 債 權 人 黄心憲 上列債權人黄心憲因與債務人昆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黄心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於聲請狀狀尾簽名與蓋章其姓氏不符,請具狀表明正確之姓氏究為「黃」抑或為「黄」?並請補正確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