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90號
- 債權人
- 黄心憲
上列債權人黄心憲因與債務人昆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黄心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於聲請狀狀尾簽名與蓋章其姓氏不符,請具狀表明正確之姓氏究為「黃」抑或為「黄」?並請補正確之簽名或蓋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590號
上列債權人黄心憲因與債務人昆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黄心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於聲請狀狀尾簽名與蓋章其姓氏不符,請具狀表明正確之姓氏究為「黃」抑或為「黄」?並請補正確之簽名或蓋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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