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6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詠翔拖吊有限公司、張同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146號 債 權 人 詠翔拖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同榮 上列債權人詠翔拖吊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曹家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詠翔拖吊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112年3月30日埔心鄉公所調解書影本。 二、提出債務人曹家榮(住彰化縣○○市○○路000巷0號、居臺中市 ○區○○○路000號10樓之5)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