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507號
- 債權人
- 林佑穎
上列債權人林佑穎因與債務人DARYONO JAYA(中譯:阿亞)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佑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債權釋明文件(所提出之契約書所載債權人電金寶綠能電動車非債權人所獨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9507號
上列債權人林佑穎因與債務人DARYONO JAYA(中譯:阿亞)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佑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債權釋明文件(所提出之契約書所載債權人電金寶綠能電動車非債權人所獨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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