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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9 日

聲請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廣威建設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柯佩宜已遷出國外,請據實查報國外之送達地址。如國外之送達處所不明,請一併具狀表明,並向本院聲請為公示送達。

二、聲請狀所載清算人柯欽「翰」或「瀚」,請查明確認。

三、提出與抵押設定債務人林書容之相關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影本。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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