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1 日
- 當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39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即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上列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即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麗梅即賴森鎮之繼承人等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即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段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00000-000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