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9 日
- 當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忠嫄、王勝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66號 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代 理 人 王勝進 上列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來發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請提出抵押權設定債務人許耀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 事勿省略),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