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久全有限公司、謝淑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144號 聲 請 人 久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惠 上列聲請人久全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柯昇佑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久全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件本票原本1張(票號:WG0000000)。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