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78號
- 原告
- 森榮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芳銘
- 被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文旗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89萬690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萬432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將駁回其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87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89萬690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萬432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將駁回其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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