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60號
- 上訴人
-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荐圍
- 被上訴人
-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志賢
- 被上訴人
- 張仁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