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8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盛整合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23,515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仁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