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許寶秀
- 即被告
- 許寶彤
- 即被告
- 楊誠通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世貿國際花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文政
- 原告
- 羅秋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450,000元,應徵裁判費112,1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