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官李言孫
- 法定代理人廖營賓
- 原告鑫田鋼鋁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鑫田鋼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營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次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法第72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5號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則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准予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莊何江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191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負責人 (新臺幣) 1 達鴻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 楊溢哲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彰化分行 112年7月5日 41,433元 AL3364241 2 宇申電機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謝玉鋒 台中商業銀行 彰化分行 112年6月30日 10,500元 CAA6018408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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