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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徐沛然

聲請人
瀚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秉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96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聯志造漆工業有限公司 黃共粒 台中商業銀行 和美分行 111年6月30日 1,048,792元 HI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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