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6 日
- 當事人李增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李增欽(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李光泉(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李奕輝(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劉永參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民事庭法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74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號 001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3000 002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003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004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297 1 20000 005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298 1 006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228 1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