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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6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洪堯讚

聲請人
瀚江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智明
相對人
陳文凱即東連水電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因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5日所為之111年度全字第29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撤銷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規定即明。

二、查聲請人前聲請對相對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5日以111年度全字第29號裁定准許在案,嗣兩造之本案訴訟因調解成立而終結等情,有該裁定及調解筆錄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本院撤銷上開裁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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