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45號
- 上訴人
- 博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萬能
- 訴訟代理人
- 賴芬蘭
- 被上訴人
- 僑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奇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經本院諭知於民國114年4月19日下午4時宣判,因該日為週六,非上班時間,應屬誤諭,爰更正宣判期日為114年4月16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29法庭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簡上字第1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經本院諭知於民國114年4月19日下午4時宣判,因該日為週六,非上班時間,應屬誤諭,爰更正宣判期日為114年4月16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29法庭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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